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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密集出台产业政策 光伏业进入业绩兑现期

[25]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若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符合该当性构成违法,但因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实质上没有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即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不予处罚。

实践中,这部分成本肯定不会而且也无法扣除,尤其是违法行为人自己投入的劳动时间。这非但是徒劳的,同时也与行政处罚的概念内涵完全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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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不属于受处罚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该物成为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之工具者,仍得裁处没入。(2)假定要件:将来可能会危害或继续危害他人利益。[62]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罚法第22条:不属于受处罚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该物成为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之工具者,仍得裁处没入。没收非仅具有制裁或保安处分之性质,并可同时兼具[69]。(2)去除该物品的特定装置或标识或作其他改变。

因此,该章理应面向所有行政没收类型,既包括违法没收,也包括非违法没收。三、行政没收并非都是行政处罚 承认所有行政没收都具有制裁性,将会带来的问题是,所有行政没收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行政处罚。与其他救济机制不同的是,行政复议具有专业性强、公正高效、便民为民、节约成本等内在制度优势。

[2]参见曹鎏:《五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启示与借鉴》,载《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5期,第26页。[16]但是,在中央层面,《征求意见稿》仍然保留了现行行政复议管辖制度的做法,即国务院部门自己作为复议机关,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6]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3页。就前者而言,是指针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复议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实施救济,从而使复议制度运行更加公开、公正。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化解行政争议 权利救济 制度选择 2020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应当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不可调解无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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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征求意见稿》第95条和第96条进一步细化了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之间的衔接机制。[29]徐运凯:《论新时代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及其评价体系》,载《行政法学研究》2019年第6期,第36页。[11]参加张晓玲:《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载《光明日报》2015年1月22日,第7版。为有效实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还需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其与行政诉讼的机制衔接,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健全权利救济保障机制,并借助现代科技大力提升行政复议能力。

为此,一方面,《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严格遵循相应听证程序,组织听证,且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活动。对此,在制度选择与改革上,必须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其与行政诉讼的机制衔接,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健全行政复议中权利救济保障机制,以及借助现代科技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从而有效实现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这不仅不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基本要求,也很大程度上减损了复议制度本身的权威性。[25]陈贵民:《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70页。

正是这种制度优势使得行政复议成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并为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一种更加有效的行政救济方式。1.权利救济体现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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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作为主渠道的目标导向 立法目的,即一部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功能,是一部法律统领性的灵魂条款,直接关系到这部法律的制度设计,影响到这部法律的实施效果及其整体功能的实现。由此表明,信访制度只是一种补充性、辅助性的纠纷解决机制。

和解的适用范围更为狭窄,仅包括第一种情形。[5]参见周佑勇:《行政复议多元化功能的有机统一——评臧某等187人不服宿迁市人民政府未履行职责案》,载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编:《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266-267页。也就是说,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由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设置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统一管辖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发生行政争议时,相对人首选信访,其次是诉讼,最后才是复议,导致目前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争议化解困局。因此,这样的表述方式符合中国立法习惯及一般规律。[4]周佑勇:《我国行政复议立法目的条款之检视与重塑》,载《行政法学研究》2019年第6期,第14页。

[33]在实践中,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而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电话方式听取申请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理由。除此之外,笔者建议进一步简化送达程序,创新送达方式。

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认知,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功能到复合、多元功能的变化过程。(二)行政复议作为主渠道的正当性基础 我国30多年来的行政复议制度实践已经表明,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体系内部一种重要的层级监督和纠错机制,对于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特殊、独立的功能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推进的放管服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创新性举措,都是以不断提高效能性为基本目标。其次,要切实解决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动协作问题。

[47]责任政府面向是现代民主政治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八)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建设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法治内涵着防止权力用于谋求私利之目的。同时,法治政府发展的统一性与阶段性也是在动态调整。[48]周文彰:《数字政府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载《行政管理改革》2020年第2期。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2020年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目标就包括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

依法执政强调执政党的所有活动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未来一方面要解决行政系统如何更加高效、有效地自我规制问题,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强外部制度的制约,多维并举倒逼行政监督发挥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良好行政。

此外,应急状态下对行政程序的要求必然也要有所放宽,更侧重简便、高效,但也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行动。(四)攻坚期(2012年至今) 2012年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正式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8]郑方辉、卢扬帆:《法治政府建设及其绩效评价体系》,载《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6期。刘莘教授也认同这种观点,参见刘莘:《行政应急性原则的基础理念》,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9期。[28]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政治理念也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体现为民服务的基本属性。

此外,随着行政诉讼多个案例,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撤销学位案等判决书中将违反程序正当的基本要求提升到程序违法的层面,通过司法倒逼行政机关遵循最低限度程序公正要求已经初步实现了正当程序原则法定化的目标。诚信政府建设强调政府不能出尔反尔、反复无常,对信赖利益造成损害要进行填补。

作者简介:曹鎏,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十)创新政府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以总则为基础,不断发展并完善部门法制度体系,以行政法法典化为最终目标,进而打造中国特色行政法治体系,这既是我国行政法实践和理论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层次转型的关键依托,更是我国对世界行政法治发展形成的中国方案、中国贡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政府首先要职能科学,强调有限政府理念。

最后编辑于: 2025-04-05 12:30:15作者: 刀耕火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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